十八岁刚刚踏入大学的菁菁校园时,除去高中“早恋”的,大部分人基本上情感是处于混沌状态的,不知情,不懂情,亦不念情。仿佛心中只有一个模糊的概念,周边人恋爱了,舍友恋爱了,班里同学成班对了,隔壁寝的被表白了……彼时的可谓是羡煞旁人,不像今天这般被自媒体情感号无情嘲笑——不顾当事人感受;围观男女除了鼓掌造势外,还多了一份满心诚意的祝福,并没有像今天部分人在社交网站上各种群嘲,带节奏似的齐刷刷发表统一观点——不顾当事人感受。不友善评论者仿佛自己是当事人,比当事人更懂当事人的感受。但是随着阅历增长,对这件事反倒能客观理性地看待了。
第一类人
的赞同者大体上有四类人:第一类人是当事人之一的表白者。表白者不论是从自己内心深处萌发的这种想法,认为被表白者会喜欢这种方式;亦或是考虑到了被表白者的喜好,即便自己不是很赞同这种方式,但只要喜欢的人开心就可以了。
第二类人
第二类人是当事人之一的被表白者。第一种可能是被表白者确实喜欢这种表白方式,第二种可能是也许被表白者不是很喜欢这种方式,但是一种可能是人类的虚荣心依然会让她/他当下是开心的;第三种可能是被表白者考虑到了表白者的感受,虽然表白者的方式不是自己喜欢的,但仅仅是他/她会错了意,本意上还是想让我开心的。
第一类人和第二类人的共同之处都有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,都学会了爱与被爱。
第三类人
第三类人是曾经有过类似经历的。这类型人又可以分为两种人。第一种人是经历了情感,学会了爱与被爱,他们是发自内心赞同的,仿佛看到了曾经的自己和他;第二种人是曾经鄙视这种告白方式,但是当自己也面临过表白,或正在期待着对方的表白之时,发现了自己的喜好,也在内心诚实地面对了自己。我以为我不俗,其实我就是一个俗人。
第四类人
第四类人则是两极分化者。这里可以分为两种人,第一种人是悟性极好,无需通过红尘历练即能参透爱与被爱这门修行课;第二种人是天真无邪的性格,在他眼里世界上大多数之事均是美好的。
第五类人
的反对者大体上有三类人。首当其冲的就是一些情感自媒体、情感专家。这类型人以发出不同的声音为使命,为了不同而不同,仿佛自己赞同了这种表白方式,就落入了俗套。不管对与否,也不论自己的论点能否站得住脚,先反对了再说,给出一些经不起推敲的理由,这种理由大多是千篇一律——不顾当事人感受。仿佛自己是当事人一般。
第六类人
第六类人是暂时的愤愤不平者,有两种可能。第一种可能是自己没有经历这种表白,存在着吃不着葡萄吃葡萄酸的心理。第二种可能是经历了这种表白,但是恋情最终失败了,一转念滋生了:当初是他非要大张旗鼓的表白,弄得人尽皆知,现在可好了,恋情失败了,是一件很不好意思的事情。
第七类人
第七类人是忘记了当下的长大者。这类人大多是比当事人年长些许的小前辈,大个三五岁。自己也是经历过风花雪月浪漫的,只是时过境迁,此刻的自己对这些看淡了,更喜欢低调务实的行动派。但是以自己现在的经历和心境去评价没有你这般经历和心境的人,得出的结论能够客观吗?或许只是不经意间的反向热情了。
结语
如果站在爱与被爱的立场上来看待,声音是一致的——赞同。
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,都有其独特的问题,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,但爱与被爱却是永恒的真理,真理就藏在每位恋人的转念之间。但真理成立的前提是:符合你的原则。打破原则的爱与被爱不鼓励。
理解是有难度的,但理解也是必要的。
我们更要对那些我们在乎但却未必能好好理解的人,给予更多的体谅和关怀。
这些仅是《小王子》告诉我们道理的冰山一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