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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5/3/9 9:37:00

在历史领域提到“忠”,一般人想到的,可能是效忠、尽忠于君王,抑或爱国之意。在春秋时期,“忠”的确有这样的意思,不过却只是其广大内涵中的一部分。

我们不妨先来确认一下“忠”在春秋时人心中的地位。以往学者或主张“忠”在此时仍未受到重视、抑或不属重要德目。但是,披览《左传》、《国语》等史料,即可断定——“忠”在春秋时期,实是关键性的道德概念,亦是人之所以为人所需具备之道德。

《国语》云:“天事武,地事文,民事忠信。”

此言出自楚昭王问观射父“祀牲”时。从天、地、民三者并列观之,“民”并非指统治者辖下的子民,而是指“人”。因此,“民事忠信”即人最应致力者在忠信。

《国语》并未交代楚昭王发问的时间,但事实上,“忠”被认为具有如此重要之地位,却并非是春秋末期的事,如《左传》所载:

宫之奇云:“夫国非忠不立,非信不固。”

此事发生在僖公五年,上距春秋之初不到七十年,一样是从关键性的角度,论忠信的重要。

不仅如此,在《国语·周语上》的第一则,祭公谋父谏止周穆王征犬戎,也反映“忠”被周人视为一项重要之传统美德,且早就显现于其先王不窋身上。

不窋为弃之子,他原本继承弃所执掌的后稷之官,无奈夏朝衰微之际,忽视农业,他只好带着族人迁居戎狄一带过活。

不窋虽然远离了当时的文化核心,不过他却没有荒废本职,而是承顺前人之德、绍续先人事业、遵循昔人法教,早晚都不懈怠,并秉持敦厚、笃实、忠信的态度,且让子孙们也能如此,累世积德,不辱先人。

祭公追述“遥远”的不窋之事,极难断言全部属实,且亦可能掺杂周人对于先王创业筚路蓝缕的美化,有所失真,故未能尽信。

不窋雕像

然而,如果《国语》记祭公与穆王对话的这幕场景,没有太大错误的话,且又考量到春秋时期对“忠”已极其重视,则似乎更有理由相信:在西周时期,“忠”已经是一个受到标榜的德行了。

那么,“忠”的内涵究竟为何?它又被运用在哪些方面?

“忠”即“中”,为发自内心之意

由《左传》观之,“忠”最原初的意义,当指人的内心,以及本着此一内心而有之思考与行为。这通过晋国叔向对“忠”之定义,最可说明。

叔向曰:“忠不可暴,信不可犯,忠自中,而信自身……”

周灵王二十六年,在宋国向戌的大力奔走下,晋、楚愿意止战,故于宋缔结“弭兵之盟”。然而,盟誓前,楚国令尹子木有意凭借和谈的氛围,偷袭晋军。此事被晋国正卿赵文子得知,故急忙向叔向询问对策。

叔向认为赵文子毋须担忧,因为忠、信二德是不可侵犯的。“忠”乃出自于内心,“信”则是行为能够如实践履,均属为人处事之根本大德,而不可动摇。

眼下晋国是发自内心地为诸侯们的安定而谋划,且依照约定前来参与盟誓;而楚人也曾公开宣称此行乃为弭兵,倘若他们袭晋,就是背弃信用、断绝了自我之忠的行为。

从叔向之语,可以明白几件事:

——“忠”是“内心实情的流露”,或者说“如实反映内心”。因此,假如有人对于某事心中分明作如是想,在外却有相左之言行,便不算“忠”。楚国令尹子木即坐此弊。

——从“忠自中,而信自身”以及“忠谋诸侯,而以信覆之”,可知“忠”的地位较之“信”更为根本。因为“忠”是内心、内在思维的层次,而“信“则是将此内在发诸践履,强调行动。

——人如果长期处于表里不一的情况,最终将无法听到自己内心真实的声音。楚国令尹企图诈许盟誓以袭晋,无非是为了使楚享有霸主之名或利,然其欺诸侯,此人人之所得见,众人亦将由此唾弃楚国。

《东周列国·春秋篇》郑庄公剧照

又如,周平王崩殂前,有意将政务委之虢公,此事引来郑庄公怨怼,然平王却假称“无之”,双方于是上演“交质”的戏码。

平王去世后,周人或本着平王初衷,抑或遗命,准备立虢公为王卿。郑庄公怒不可遏,遂遣祭仲率军取温县的麦、成周的禾,以向周桓王传达内心怨怼。

而由针对此事的君子评论可知,“交质事件”欠缺“忠”的心意,是毫无意义的;而“忠”又是“信”的基础,因此周平王为了安抚郑庄公,言不由衷地给予承诺,自然要受到“失信”的指责。

在玲珑看来,“信”由“忠”来,“忠”是更基本的。然而,“信”在单独使用时,则未必不能具有“忠”的意义,这就好像一个人能够信于己身,也未尝不可称其为“忠”。

“忠”在各方面之运用

“忠”既然发自于内心,则人在面对自我,以及处事应物中,自当秉持不失。而史料中亦有许多事例陈述该理。

首先,春秋时人对鬼神必须尽忠。其意即:面对鬼神时,应具备发自内心之真诚。《左传》载齐景公久病不愈,宠臣梁丘据进言“吾事鬼神丰,于先君有加矣。”于是建议景公追究祝官、史官的责任。

晏婴得知后,劝谏景公。他在劝谏前,先引了第一次弭兵之盟时的一段插曲。

当时楚令尹子木听闻晋国范武子贤能,于是向赵武询问:范武子德行如何?赵武答:范武子在晋国尽心无私,他的祝史可以向神明坦白陈述心中实情,无所愧对;掌理家事也都能公正,使家族内部不生嫌猜;因家、国治理得宜,诸事圆满,故祝史对于神灵亦毫无祈求。

晏婴进而说明君王若是有德,祝史祭祀时便可“荐信”,进陈内心之实,并作为讲究诚信之君主,与神灵间的使者,以“忠信”陈辞于鬼神。

但如果碰上无道之君,祝史欲诚实直言,恐陷于揭发君主之过的窘境。在不得已下,只好文过饰非,欺蒙鬼神。如此鬼神当然不愿接受祭献,反倒要降祸。

《东周列国·春秋篇》赵武剧照

在玲珑眼中,晏婴之意,无非是希望齐景自课,勿责于人。而由其追述赵武之语,则清楚可知春秋时人有“对鬼神尽忠”的理念。同样的道理,也出现在《楚语上》中的“观射父论巫”中,可为佐证。

“忠”在春秋时期被运用的第二个方面,是国君对人民之尽心。其例在《左传》中的桓公六年,此年楚侵随,斗伯比建议楚武王刻意于随师前示弱,以促其骄纵。随国少师不察,误认机不可失,禀报随侯,欲追击楚军。

随国季梁谏止,言辞中提到“忠于民而信于神”的原则。事实上,此处之“忠信”,以“忠”一字概括亦无不可。

正所谓“上思利民,忠也”,这表示君主必须发自内心地为子民谋福利,而君主尽忠的对象,是上有神鬼,下有子民,其地位绝非是高高在上的。

此外,君主对于人民尽忠之方式,在《左传》庄公十年中,有一则较为细腻的探讨。

曹刿曰:“忠之属也,可以一战。”

这是我们都很熟悉的鲁齐“长勺之战”前夕,曹刿与鲁庄公的对话。

曹刿问鲁庄公凭恃什么与齐一战?鲁庄公先是提到自己分人衣食,但曹刿认为那只是小惠,因为能幸运获赐者着实太少;接着鲁庄公又以祭祀时必依循礼仪规定,未敢任意增加,乃是有信,曹刿则以此仅是对神明之信,而非对众人之信;最后鲁庄公说自己审理案件,纵使无法详察明辨,但一定尽己之情断之。

此时曹刿才肯定鲁庄公,认为以情理狱是“忠”的表现之一,而能与齐战。此足证断狱实为古代贵族分内之要务,也是展现“忠于民”之一大方式。

《左传》所载此则,我们若一并参照《国语》所记,便可确认“必以情”,为何是“忠之属”了。

曹刿曰:“夫苟中心图民,智虽弗及,必将至焉。”

《国语》这段话真令人恍然大悟,原来以真诚之情断狱正是“中心图民”的表现,所以才被称为“忠”。

此一“以情断狱说”,对照玲珑前述范武子之“竭情无私”、令国与家大治的例子,二者对于“忠”之观点,可说完全相侔。

《东周列国·春秋篇》曹刿与鲁庄公剧照

君主尽忠于民之义既已论讫,玲珑接着再分析“忠”之运用的第三及第四个方面,即人臣尽忠于君、国,以及人民对上级之尽忠。由于这两种内涵后世恒见,故稍拈一、二例子分析说明。

“子之能仕,父教之忠,古之制也。”

这出自晋国狐突,其反映了贵族教育里对“忠“之重视由来已久;再看《左传》成公十六年,范文子评价季文子——“妾不衣帛,马不食粟”。

表面上看来是季文子节俭,与“忠”无关,但就更深一层来说,其节俭正显示家产不丰;家产不丰则可推知其身居执政,却不谋求私人利益;且其相多任君主,犹无“私积”,实属尽心为国,贯彻始终。

至于人民对上尽忠,则如《晋语一》中史苏所言,古代明君起兵征伐都是为了百姓,故能得爱戴,令百姓愿意尽忠效死。

总结来说,春秋时期任何人都是强调“忠”的。只要明白“忠”的本义,那么对于这些运用方式也就不会感到意外。

除了从身份之不同,观察“忠”的运用之外,玲珑还想补充说明,“忠”既然可以用来对人,自然也可以用在对事,而春秋时期“忠”被运用的第五个方面,即在谋事。

如齐桓公率领诸侯联军伐楚。陈国大夫辕涛涂担忧联军回程,若取道陈、郑一带,两国必将为了供应联军物资,消耗国力而吃不消,故欲建议齐桓公取道东方。他先将想法告诉郑大夫申侯,申侯称善;他遂向齐桓公建议,齐桓公应允。

岂料,申侯竟随即向齐桓公献策联军取道陈、郑,还说此二国可以供应物资。齐桓公认为申侯有理,便将攻下的郑邑虎牢赐予他,且擒捕了辕涛涂。到了秋天,齐国伐陈,声讨其“不忠”。

大致而言,《春秋》虽提到诸侯联军中包含陈国,然而齐桓公与辕涛涂并非君臣关系,辕无须效死;且即使辕涛涂被执,齐桓公仍然坚持声讨陈国“不忠”。可见,其所谓的“忠”,实指辕涛涂本应为联军出谋划策,却有私下考量而不尽心。

由此,不禁让人想起曾子的话——“为人谋而不忠乎?与朋友交而不信乎?”为人谋,即是替人谋划事情;而此人之身份,亦不限于尊长;则曾子之说,其来有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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