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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0/7/18 11:49:00

5龄童一把火“烧掉”1.4万元


5岁小孩玩火引发火灾,邻居房屋被付之一炬,原本和睦相处的2家人也因赔偿问题反目成仇。日前,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,依法维持原判,判令被告的法定代理人韦善明赔偿原告杨宏华直接经济损失14000元。


杨、韦两家毗邻而居。2006年12月28日,5岁的韦小华找来小伙伴艳艳在杨家房屋旁玩耍,小华发现杨家猪舍旁有一堆杂草,便找来打火机,把杂草点燃。大火借风势迅速蔓延,附近村民随后纷纷赶来救火,但因火势太大,未能扑灭,杨宏华两间半木瓦结构房及房屋中的所有财产全部被烧毁。事发后,杨宏华并未报案,而是与小华的父亲韦善明私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,韦善明也承认火灾是自己儿子引起的,同意赔偿,但一直没有对此进行赔偿,杨宏华遂于2008年5月2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
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,韦小华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但因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失,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遂判决韦小华的监护人韦善明赔偿杨宏华经济损失14000元。判决后,被告不服一审判决,向河池中院提出上诉,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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